发布日期:2024-07-05 08:18 点击次数:201
(原标题:中华纠合财产保障延边中心支公司总司理被赐与告戒,并处8万元罚金)
2024年5月28日,国度金融监督惩处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金罚决字〔2024〕15号,金哲范(时任中华纠合财产保障延边中心支公司总司理)(简称:中华纠合财产保障),其对中华财险延边中支未按章程施行经备案的保障费率、未按章程将农业保障业务与其他保障业务分开惩处,单独核算损益的行径负有包袱。
依据《财产保障公司保障要求和保障费率惩处方针》第二十三条;《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农业保障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国度金融监督惩处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对金哲范(时任中华纠合财产保障延边中心支公司总司理)赐与告戒,并处8万元罚金。作出处罚决定的日历为2024年5月17日。
《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障监督惩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例制定并发布关系保障业监督惩处的礼貌。
《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背本法章程,有下列行径之一的,由保障监督惩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过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一)未按依法程报送粗略支抓证据、报表、文献、尊府的,粗略未按依法程提供关系信息、尊府的;(二)未按依法程报送保障要求、保障费率备案的;(三)未按依法程透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家:天眼君九游会J9·(china)官方网站-真人游戏第一品牌